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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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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中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试行)

作者:佚名 | 上传时间:2009年01月05日 | 点击数 | 【收藏本文】 | 【打印文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南湖中园小学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是由学校、社区行政主管领导、各年级教师代表、各班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充分发挥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家委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促进学校“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办学理念的落实。

第二章 机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家委会设顾问2名,会长1名,副会长1名。由社区干部、学校领导、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每个年级都有学生家长代表。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1-2次。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 学习教育理论。

2. 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

3. 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热情为全体家长服务。

4. 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

5. 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密切联系和配合。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本章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章程可视情况由家委会会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家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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