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强则国强
南湖中园小学 芮振武
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肩负着建设21世纪强大中国的重任,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各方面都关注的问题。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就是针对未成年人成长中存在的问题而讲的。人类一切努力的成果,最终都要留给孩子们。未成年人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希望。借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社会更应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优化,更应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他们创造、提供一个良好的、健康的环境,是我们每一个成年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已经逐步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但仍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我们身边的许多营业场所,包括歌舞厅、游戏厅虽然悬挂着“禁止”或“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牌,但是里面仍然能看到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标牌虽已摆放在商店、摊位的柜台上,但是仍有许多利欲熏心的摊主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未成年人吸毒、辍学女孩卖花、虐待未成年人等现象,说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占全国人口的三分之一,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系祖国未来、民族兴衰的大事,在这次检查过程中,地方有关部门还提出了一些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的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建议制定保障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的法规;在条件成熟之时,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适时建立少年法院等。另外,各地普遍建议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指导全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
学习体会
王晓非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后感 |
| 杨岩 |
在中国,教育孩子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不懂得怎样教育孩子了: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吃亏……,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怎能教出有素质的孩子吗?
有些家长老是用脏话骂孩子,长期下来,孩子们也学会了说脏话,例如我班的一位同学,张口闭口都是脏话,连吃饭时也忍不住要说两句脏话,吃饭时也很霸道,他常常一个人吃两份饭菜,怪不得长得那么胖!这还不是父母惹得祸。如果父母能以身作则讲文明话,他的孩子也不会这么脏话连篇了。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要教育好孩子,自己首先要有良好的习惯和端正的品行。
记得小的时候我有一次没考好,回去被老妈骂了一顿,还用笤笊重重地打我。妈妈这种粗暴的教育方法是不对的,我认为妈妈应该与我一起讨论、研究,找出毛病的根源,而不是严刑拷打。有很多家长也与我妈妈一样缺乏科学教育方法,我想父母教育孩子是天惊地义的,但父母必须讲究科学方法,让孩子能乐于接受,只有那样才会收到教育孩子的效果。
孩子是祖国的希望,难道真要看着这一个个希望破灭吗?家长应该好好学习学习家庭教育这门功课了。人口素质要提高,家庭教育很重要。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促进孩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站,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的应尽义务,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不到的奠基作用,因此家庭教育不容忽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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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白银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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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公布了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5日通过,并且2005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条例》分为八章,即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国家机关保护;第六章自我保护;第七章法律责任及第八章附则。而《条例》遵循的原则为:(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想结合。
通过学习《条例》后,我发现了一个特点:时代性,在每一章节都有体现,如: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知道,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影响和保护未成年人。”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及修养亦随之提高,在不断新潮、另类的风潮吹拂下,当代的未成年们的思想与现今的家长的小时候已是大相径庭。如何用一种跟得上时代的教育方法去教育子女无疑是时代性的最好表现之一。再例,如: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四条中提到:“中小学应当建设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上网服务。”进入了信息时代,我们又多了一样通讯方式,如何让未成年人远离网吧,避免沉湎于网络游戏,学校方面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在学校建设非营业性上网场所,既让处在校期间上网冲浪,有能监督、组织未成年人打网络游戏,上不健康网站,给未成年人一个纯洁、健康、丰富的信息。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名族的希望,是我国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后备动力,目前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正在大力发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塑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为未成年人撑起遗篇洁净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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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王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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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家庭、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着重强调了该法的出台意义,唤起全社会倾注心血,打造培养未成年人的体系网络。 〈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从各个方面体现了该法的特点,包含了保护的一般对象及特殊对象,针对未成年人应该具有的各项被保护权做出分析,呼吁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加以培养和引导教育,包括思想、行为的教育和规范,要做到掌握相关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切实做到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通过这次讲座的学习,对学校教育这一方面也有着深刻的指导意义,学校作为全社会体系网络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学校对学生应该进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文化水平素质,结合当前国际形势,对于“台独”问题要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和理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极端个人主义,金钱主义,拉帮结派,江湖义气等思想,坚决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学校在保护学生应有的合法权益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外,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做到合理处理,不能肆意放纵,要做到教育保护相结合。 | |
|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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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体会 李洁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待学生要以诚相见,以情换心,不过分攻击弱点。以诚相见,以情换心,真心实意地教育,帮助他们,才能真正扣动学生的心弦。同时,要注意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及时表扬,切忌攻击学生的弱点,甚至把学生的弱点作为镇住他的法宝。当我们在处理有缺点的学生时,有时应躬身自问:使用的方法是否妥当?他们承受得了吗?有时还应根据学生的情绪作必要的说服解释,使之心悦诚服。用“爱”消除师生之间的情感障碍,用“信任”填补师生的心理鸿沟,用“期待”激出学生的智慧和潜力,培养学生自信心,使他们迈好人生中关键的一步。他们心灵深处美的东西是通过曲折的甚至是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只有尊重,关心才能慢慢扭正其歪曲的心理,进而使其扬长避短,立志成才。 面对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未成人保护工作的对象和依托发生了重要变化,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一方面,在未成年人群体中,出现了脱离稳定社会组织、游离于社会边缘的群体。即使是正常接受学校教育的未成年人,由于休息日、节假日的增多,也有更多的时间脱离学校的管理;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失去了单位这一传统的依托,必须寻找新的组织形式。社区虽然日益成为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场所,但我国社区发展相对滞后,还不能有效承担从政府、企业中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 学校是对青少年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园地,也就是常言的智育教育。但是,学校还必须更注重向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教育,既做学问也教做人,两者不可偏废。棍棒教育与言教身教的关系。“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是中国传统的教子经典。现在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若用棒教,大打出手,是侵犯人权,子女可以将你告上法庭。棒教行不通,还是言教身教靠得住。言教就是像对待朋友一样,平等对待子女,通过交流思想,讲明道理,以理服人,不要居高临下,施以压服。身教比言教更显效果。如果做家长的成天围着麻将转,而要求子女安心写作业;夫妻若成天为鸡毛蒜皮吵嘴打仗,能让子女不受干扰吗?家长如虐待父母,对父母不孝,却要子女敬重自己,只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凡此种种不良的身教,都将影响子女的道德素质培养。教师也是一样,教师若平时口出脏话,或衣衫不整、随意打骂学生,对学生的一生都影响重大,不但对学生的认知产生了影响,更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总之,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要教育好孩子是建立在“爱”的基础上,教师对学生爱之深,求之切,要求严格又要循循善诱。要使学生从心理上接受教育,就应尊重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保持一种安定平静的情绪。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