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军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充分发挥少年军校在少年儿童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特依据国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党支部中央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关于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管理办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是由南湖中园小学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法制日报社驻警共同创建的,并受当地团、教、军领导部门的参与、指导的一所正规化少年军校。
南湖中园小学军校的建立,适应了新世纪国家对于新一代高素质人才的迫切要求,适应了学校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需要,也是学校实施《国防教育法》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为加强形象建设,突出军校特色,增强全体学生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红旗少年军校在醒目位置悬挂了总校设计的校徽,并确立了自己的校旗、校训、校风。
校徽为以4号红旗为底面,红旗左上角印有军校校徽正中印有“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的校名。
校训为:全面准备、振兴中华、星星火炬、代代相传。
校风为: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第四条: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办学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育人为根本,全面贯彻执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努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人才基础而贡献力量。
同时,作为双拥共建的主要载体,少年军校在促进军地双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军地两用人才培养方面军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条:军校教育同学校的其他教育工作一样,也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国情实际出发,从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实际出发,从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学校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地规划各教育阶段的具体目标、实施途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军校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六条:少年军校又是一种在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与教育方式上与一般学校教育并不完全相同的特殊教育管理形式。它具有着自己的许多特点和优势。要充分发挥这些特点和优势,努力实现军校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必要补充和发展。
第七条: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实行自主管理与开放办学,认真实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服从少年军校总校及本区域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团、教、军系统的领导与指导,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是在共青团、少工委、各级教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解放军部队的热情关怀和共同参与下,学校与社会诸方面军共同事例教育资源共同创办的一种新型教育组织形式,少年军校的特殊管理体制,要特别处理好少年军校和相关部门的关系,少年军校和少年儿童的关系,少年军校和学校教育的关系,少年军校和部队建设的关系,少年军校与社区的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合各方面教育力量,构建全方位的管理体制与系统。
第九条:军民共建成是做好少年军校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共建部队在活动组织、活动器材、活动基地与教职工官培训等方面的有力保障,是办成军校和办好军校必不可少的重要性条件。但少年军校又是特殊的教育组织形式,参加活动的主要是在校学生,因此,比较熟悉学生和学校教育的学校方面,应该在军校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制定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部队,军校工作归口政治部,在学校军校工作直接受党政统一思想一领导,是学校德育和少年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同时也受教导处指导和安排。
军地双方共同成立少年军校校部,具体负责军校的管理工作:校部有5——7人组成,部队和学校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兼任校长,政委和副校长、秘书等职务;校部下设军训、教育、教学等机构,并由大队部负责少年军校的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军校校部受双方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重要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 一次例会,总结与研讨军民共建少年军校的工作。
第十条:中国少年军校总校是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最高领导与管理机构;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在总校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军校的基本建设、教育教学、军训活动等都要依据总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全体军校学员要统一穿着总校设计的服装,佩带总校设计的标识。
(三)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和使用总校编写的教学、活动计划与国防教育教材。
(四)经常和总校取得联系,每次大型活动和学期总结及时报总校办公室。
(五)接受总校对于本军校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一条: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全面落实军校制定的《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管理实施细则》努力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积极支持总校的工作,逐步加快“三性”、“三化”建设的步伐:
(一)积极推进少年军校示范校在本区域内的推广和辐射作用。
(二)经常开展富有自身特色的军校活动,(如平时,寒暑假组织开展的军训、国防教育和成果展示活动)向关心支持少年军校建设和发展的军地各级领导部门及家长汇报,以争取更多的支持。
(三)每年至少参加1——2项统一内容的全国少年军校示范校活动。
(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并参与代表本地区较高水平的少年军校参加总校举办的各类全国性活动和交流。
(五)努力支持总校的各项工作,主动为总校排忧解难,为推动全国少年军校事业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加强制度建设,严格依法管理,特别是要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借开展军训和组织活动乱收费。
第三章 教育教学
第十三条:南湖中园小学军校是在新历史条件下,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发扬党的双拥传统,军民共建军学结合的一个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和成果,是学校和部队带领全校师生学军活动、普及国防教育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是学校和少先队组织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一种拓展、补充和延伸。
教育教学是军校的中心工作,是军校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要切实地将军校的工作纳入学校的工作计划之中,在各方面加强与保障军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实施与研究,不断提高军校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确立军校教育的求实方针:
(一)全员参与。一校两制面向全体,不搞“精英教育”。
(二)全面教育,努力实现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
(三)区别要求。对于不同年龄的学生提出不同的教育要求,不搞“一把尺”和“一刀切”。
(四)建构素质。全部教育工作都要落实到提高全体学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心健康素质上来。
(五)发展特色。军校办学有特色,育人活动有特点,学员发展有特长。
第十五条:坚持军校教育的正确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员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摆在重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少年军校教育尤其要如此。
(二)主体性原则。儿童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有着巨大潜能的发展中主体;教育者的主导作用,只有在内化为学员自身必展的需要并由学生亲身去实践时,才能实现他们的身心向高一级发展。军校教育必须要尊重和确立全体学员在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放手让他们做军校的主人,让每一个学员在每一次的活动中,都能树立起这样的信念:“我能行!”
(三)活动性原则。人在这种实践活动中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同时,也在实践活动中认识和改造着自己,儿童的活动是他们身心发展的唯一源泉。军校要努力创造多种多样的实践活动,让孩子们去接触自然、接触社会、手脑并用、身体力行、增长才干、促进发展。
第十六条:突出军校教育的优势和特色
(一)突出“军校”,坚持与学军教育(学习解放军的好传统、好思想、好作风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了解国防知识,激发爱国热情立志保卫祖国)为主要内容。
(二)突出“五自”的学习实践和锻炼。军校特殊的集体生活和教育方式,最有利于培养学员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体验教育。让学员们在军校的教育活动中去亲身经历和体验每一次教育的全过程,去感受自身成长与成功的快乐与自信,去树立一种团结凝聚、顽强坚韧的民族精神与品质,去锻炼未来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所需要的强健身心与体能。
第十七条:规范教育教学的内容与要求
(一)以中国少年军校总校编写的《中国少年军校学员手册》为基本教材,按《手册》规定的训练科目开展军训活动,按《手册》规定的国防教育内容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二)结合实际,与科技教育整合,自编补充教材,丰富教育教学内容。
(三)建立形式灵活多样和定期不定期的学员考核,考查及表彰制度,激励全体学员在军校里刻苦学习、刻苦锻炼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十八条;落实教育教学的活动安排
为了切实的将军校教育落在实处,还需建立必要的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教学方式,保证军校教育长抓不懈:
(一)经常性教育教学活动: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和军校一起联合举行开学典礼,着军校装,奏国歌,奏军歌,举行检阅式,请学校和军校校长讲话,以增强全体学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2、每月第一周的第一天为“学军日”。当天,军校、学校要联合举行升旗仪式,开展给解放军叔叔“手拉手”通信和学军做好事活动。
3、每周开设国防教育、军体活动和军事科技等校本课程,普及国防教育,开展以队列、体能和组织、纪律性为主要内容的军体教育。
(二)集中性教育教学活动:
1、每学期,少年队和军校共同开展年级性春、秋游或全校性的带有军训活动的“五自”教育实践活动。
2、军校和共建部队共同研究,经常开展一些参观军营、参观连队荣誉室、观看战士训练和演习、慰问解放军、体验军营生活,经受“军旅生活”的锻炼。
3、每学期举行一次大型的军训活动。
4、学年底,组织学校学员进行几次大型军训演练汇报活动。每年底,举行一次全校性的检阅式,练队伍、强作风、壮声势、扬军威。
(三)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随形势而定)
第十九条:加强教育科研,推行教育创新。注重学习现代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结合课改中校本课程研究,社会实践活动的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发展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开发与应用。(如信息技术在国防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章 学员 教员
第二十条:学员
(一)在南湖中园小学学习的每一个儿童少年,既是红旗小学的学生,也是南湖中园小学的少先队队员,同时也是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的一名学员。
全体学员在学好课程计划内的规定的课程以外,却要积极参加军校组织的各项国防教育活动。完成规定的军训科目要求。
(二)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的建制为校、年级、班,每个年级为营、每个班(中队)为连、每个组(小队)为一个排。原班(队)干部同时兼任军校干部。
(三)全校学员统一着装为中国少年军校总校设计的统一系列标识;并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总校统一制作的军校用品和用具。
(四)学员誓词为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制定的《中国少年军校学员誓词》。(另见附件)
(六)学员守则为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制定的《中国少年军校学员守则》。(另见附件)
(七)学员管理制度为中国少年军校总校制定的《中国少年军校规章制度》。(另见附件)
(八)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在举行重要的集会或活动时,要统一着装,奏国歌,军歌,打军校旗,唱军校歌,并向祖国和人民庄严宣誓。
(九)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逐步建立学员考评、结业与奖励制度,鼓励全体学员在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十一条:教员
(一)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的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主要由学校方面负责组织与实施。
(二)学校校长兼任军校校长;学校全体教师同时兼任军校的教员,原各班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兼任军校各连指导员,原年级组长兼任年级营的营教导员。
(三)各营、连还可聘请共建部队为“手拉手”连队,部队指战员为军校的校外辅导员,以共同做好军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官
(一)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以共建部队营地为军训与国防教育常设基地,聘请共建部队指战员为军校教官。学校体育教师为常设教官。
(二)部队方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军校开展教育活动提供保障,并选派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国防知识和必要军事技能的优秀指战员担任教官,完成军校所赋予的军训任务。
第二十三条:不断加强军校教员与教职工官队伍的建设,建立优秀少年军校工作者的表彰制度,由军校校部评选,由军民共建领导小组表彰。
第五章 后期保障
第二十四条: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少年军校担负着培育下一代的光荣使命。军校要坚持义务与奉献原则;学校要在财力物力上积极支持军校活动,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五条:严格军校收费管理
(一)统一订购的军校服要严格按总校的标价收费。
(二)凡需其它收费,却要走向家长发出通知,说明原由,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二十六条:学校总务处对军校的各项收支单独建帐,接受学校和家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制定本章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要在认识与实践的两个层面上,进一步地规范了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的各方面工作,提高自学性,提高办学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全校领导教师都要认真依章办事,规范办学,全面办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从2006年3月开始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将随着我军校和全国少年军校事业的不断发展创新而日臻丰富与完善。
南湖中园小学少年军校
二00六年二月
